湖北省物價部門對該省研究生教育學費和新納入整體一類招生高校的學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新標準將從今年秋季開始實行。
從今年秋季開學開始,湖北省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2014年以前已實行收費政策的,繼續執行原收費政策;2014年以前沒有實行收費政策的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10000元。而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等)的學費標準,按不同學校和專業的平均培養成本,由各高等學校自行確定學費標準。
此外,今后凡新納入整體一類招生的省屬高校本科一般專業學費標準,可由每生每學年4000元調整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重點專業學費標準可在一般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上浮專業數量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本科招生專業總數的30%。屆時,學費標準將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