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憲法是①國家的根本法,②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③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要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①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②大力弘揚憲法精神,③切實增強憲法意識,④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
中央宣傳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司法部12月3日下午在北京舉行“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出席座談會并講話強調,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目的是為了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一要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
二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通過完備的法律法規推動憲法實施、加強憲法實施;
三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
四要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