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考點的命題背景及歷史沿革
[摘要] “依法治國”考點的歷史定位:2014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在黨中央的歷次全會當中,第一次將法治作為全會主題,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

一、“依法治國”考點的時代背景
歷史定位:2014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在黨中央的歷次全會當中,第一次將法治作為全會主題,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二、“依法治國”的歷史沿革
(1)1996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一條基本方針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2)97年十五大把過去“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提法改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第一次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提出。
1999年3月,全國人代會修憲,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2002年,十六大提出了“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證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的目標。
2004年,全國人大十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新增為憲法的重要條款之一,實現“人權入憲”。
2012年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201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82憲法30周年大會上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三個需要有機結合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