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習近平都說過什么?
[摘要] 今天上午,十八屆四中全會大幕開啟。“依法治國”,以鮮明的時代特征,第一次鐫刻在黨的中央全會的歷史坐標上。繼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目標任務,一整套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治理體系加緊構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進。

今天上午,十八屆四中全會大幕開啟。“依法治國”,以鮮明的時代特征,第一次鐫刻在黨的中央全會的歷史坐標上。
從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目標任務,一整套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治理體系加緊構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進。
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從粗放發展階段轉向科學發展階段,必須通過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傾向;改革進入“深水區”,必須通過法治形成更加規范有序推進改革的方式;社會進入“轉型期”,必須通過法治化解當下社會問題復雜性與應對方式簡單化之間的矛盾……
“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建設法治中國,習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也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路徑方向。
奉法者強則國強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們繼續前進的新起點。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著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
——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
法律不能有效實施就成了廢紙
現在,我們的工作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
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
挺直脊梁 只服從事實 只服從法律
“公生明,廉生威。”要堅守職業良知、執法為民,教育引導廣大干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梁,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憲法受破壞 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
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這些從長期實踐中得出的寶貴啟示,必須倍加珍惜。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2年12月4日)
法外無權: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普通一員
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月22日)
維護公平正義 司法機關是最后一道防線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
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維護穩定 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
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