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現代史“土地問題”考點一網打盡
[摘要] 19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對待富農的政策,由解放戰爭時期征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這次土地改革運動是我國歷史上規模最大,也是歷次土改運動中進行得最好的一次。

南京臨時政府也沒有提出任何可以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1924年,孫中山又提出“扶助農工”和“耕者有其田”的口號。
1924年1月,國民黨一大把民生主義概括為“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兩大原則(后來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張),并提出要改善工農的生活狀況。
黨的土地政策: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并引導個體農民發展合作經濟;允許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富農經濟存在。
1928.12毛在井岡山主持制定黨歷史上第一個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廣大農民以革命的手段獲得土地的權利。(“沒收一切土地”不切實際)
1929.4毛在興國主持第二個土地法,將“沒收一切土地”改“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保護中農利益)
1931.2毛和鄧子恢等制定土地革命中的階級路線和土地分配方法: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按人口平分土地,抽多補少、抽肥補瘦。
1931.1至1935.1以王明為代表“左”傾教條主義,表現:打擊富農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
1933年6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員部發表布告,宣布土地歸農民私有。
抗日戰爭時期(1941年),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義:減輕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了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有利于聯合地主一致抗日。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史稱《五四指示》),決定將黨在抗日戰爭時期實行的減租減息政策改變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山鄉村農會接收”,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貫徹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土地改革總路線。
19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對待富農的政策,由解放戰爭時期征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這次土地改革運動是我國歷史上規模最大,也是歷次土改運動中進行得最好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