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新大綱五大變化
[摘要] 2015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終于2015年9月13日公布,對新大綱進行了解析,2015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在2014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考研大綱基礎上在以下五個方面發生了變化,詳情如下。

2015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終于2015年9月13日公布,對新大綱進行了解析,2015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在2014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考研大綱基礎上在以下五個方面發生了變化,詳情如下:
1、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節中增加了“危險駕駛罪”。
2、刑法第二十章瀆職罪第二節中“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犯罪的概念”刪除了“等犯罪的概念”。
3、參考書目中刑法的相關司法解釋截至日期是“2014年8月31日”。
4、憲法第三章國家基本制度第三節中將“選舉的組織機構;選舉委員會的職責;選舉的程序;罷免、辭職和補選。”該為“選舉的組織機構;選舉委員會的職責;選舉的程序;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代表的辭職和補選;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5、憲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一節中刪除了“國籍的概念”,增加了“公民與人民”。
最后,大綱逢變必考,希望同學們能夠準確把握,認真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