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政策簡介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及標準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國家獎學金評審與發放程序
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②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高等學校全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無異議,逐級審核、匯總,統一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高等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山東省研究生教育獎助金
中央和省級財政大幅增加研究生獎助經費投入,高等學校統籌利用學費收入、科研經費、社會捐助等方式加大對研究生的獎助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元獎助政策體系。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
自2012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
全國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博士生1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生3.5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制度。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面向2014年秋季學期起入學的研究生,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后,獎勵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具體標準和評定辦法,由高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統籌確定,并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結合財政資金、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負責落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省級財政對高等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制度。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將現有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范圍覆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博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資助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山東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簡介
為了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中央財政針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面向2014年秋季學期起入學的研究生,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結合財政資金、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負責落實、山東省財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山東省國家勵志獎學金
◆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政策的學校
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政策的學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適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專科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與發放程序
①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
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評審工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無異議并經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分別對所屬學校進行批復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⑤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山東省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適用范圍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適用于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資助內容及方式
資助內容包括三項: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系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規定執行,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資助標準及期限
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申請、審批和發放流程
①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愿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到學校報到后,向學校提出“教育資助申請”。
②地方所屬學校核實學生信息后,在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退役士兵人數和所錄專業收費標準匯總報送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后,在10個工作日內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③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上報財政部。
④財政部會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下撥資助資金。地方所屬學校的資金,先撥付到地方財政,再由地方財政按隸屬關系撥付到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