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學位實施方案
[摘要] 華東政法大學一所以法學為主體,兼有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1952年6月,經華東軍政委員會批準,原圣約翰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東吳大學、廈門大學、滬江大學、安徽大學、上海學院、震旦大學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會系合并組建成立華東政法學院。
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2015年我校繼續接收校內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能力和素質; (二)985、211院校或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推薦免試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生; (三)前三學年的總評成績在年級本專業排名在前20%; (四)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成績不低于425分;參加其它語種考試的必須取得相應語種同等水平的合格證書); (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在其它條件相近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接收: 1.在本科學習期間獲得相關專業的具有學術意義的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獎項,并且是個人獎項或集體獎項的主要完成者; 2.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物上發表過與所讀的本科專業或報讀的研究生專業有關的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并且是獨立執筆者或第一、二作者; (六)申請攻讀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的,原本科畢業專業必須是法學專業(學科代碼為【0301】)。 (七)申請攻讀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原本科畢業專業必須是非法律專業。下列13個專業不接受申請: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二、申請者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除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以外的所有專業,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名額占我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20%。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者可于2014年9月15日前將以下材料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一)《華東政法大學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1份(下載網址:http://www.law.ac.cn); (二)本人自薦書1份及專家推薦書2份; (三)本科在校1-6學期全部課程成績單1份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四)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已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證明信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也可以在復試時提交); (五)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證書復印件1份(其它語種提交相應水平證書復印件1份); (六)大學學習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證明復印件; (七)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復印件。 三、申請及接收辦法 (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后,提交相關學院和專業導師組復審并確定復試名單,2014年9月底進行復試。 (二)復試主要考核推免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和口語)和專業綜合知識能力測試。 (三)相關學院和專業導師組根據復試情況提出擬接收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確定最終擬接收名單。擬接收名單在本校網上公示七天,無異議的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發出初步錄取通知。 (四)被接收的推免生,須持我校的初步錄取通知到本科就讀學校,領取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統一編制的推薦免試校驗碼進行網上報名。全國統一的網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 (五)被接收的推免生,憑網上報名得到的報名號、第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辦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為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 (六)未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的推薦免試生不予錄取。 (七)推免生需將經省、市招生辦蓋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于2014年11月中旬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八)我校將于2015年5月上旬對初步錄取的推免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經全國招生工作聯合檢查通過后,6月初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 (九)申請者應提供真實、準確的材料。如有弄虛作假,取消錄取資格。 四、獎助學金 學校全面實施以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教育創新專項資金等為主要構成的研究生資助體系,資助研究生完成學業。同時,對來自校內外的推薦免試研究生制定相關鼓勵政策,所有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均可獲得新生學業獎學金。 五、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上海市萬航渡路1575號17號樓103室 郵政編碼:200042 咨詢電話、傳真:021-62071885 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