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激發廣大研究生學習科研的活力和潛力,充分調動導師潛心育人和吸引優秀生源的積極性,著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學校決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全面調整研究生資助體系,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待遇,強化責任主體、崗位職責和激勵機制,促進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高。
本著完善機制、成本分擔、激發活力、提高質量的目標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本次改革調整主要有七大變化:
一是在原有國家、學校和導師分擔成本的基礎上,增加了研究生共同承擔培養成本的主體,明確了全體研究生繳納學費的義務。
二是調整了導師承擔培養成本的支付方式,由原來的導師向學校繳納部分研究生培養費改為導師直接向研究生支付助研費,并調整了助研費發放最低標準。
三是將研究生的培養全過程與資助力度進行掛鉤,研究生完成學年各環節學業要求才能獲得獎助學金,如有一項環節未達到基本要求,取消獎學金獲得資格,一經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或違法違紀情況,取消一切獎助資格,以此來督促研究生認真學習、專心科研、嚴格要求自己。
四是引導研究生在學習科研中努力拼搏、追求卓越,鼓勵其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在評定學業一等獎學金中,設置了申報門檻條件,并且逐年提高此門檻條件,真正達到以獎學金評比為導向和牽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對于優秀研究生,其學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優秀研究生標兵獎勵可以兼得,僅此三項之和博士生可以達到5.6萬元。新的獎助體系還明確了獎勵、資助的目的,基本助學金重點解決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問題,不分等級,全員覆蓋;學業獎學金主要獎勵和激勵優秀研究生,有一定覆蓋比例。同時,對在科學研究中取得卓越成績的研究生,給予單項獎勵。
五是延長了博士生的資助獎勵年限,由原來的3年增加到4年,2014年9月以后入學的博士生將獲得每年4.56萬或3.66萬元的獎、助學金,博士生在校期間的獎助學金總額較原來翻了近一翻,對于極個別特別優秀的博士生一個學年內各種助學金、獎學金和優博基金支持等收入之和可達16.16萬元;碩士生獎助學金標準也大幅提高,2014年9月以后入學的碩士生將獲得每年1.8萬或1.44萬元獎、助學金,是原來的1.6倍,個別特別優秀的碩士生一個學年內收入之和可達5.85萬元。目前在校研究生的待遇也相應進行了大幅度的提高。新老研究生待遇的提高,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障研究生的基本生活,使研究生能夠安心于學習和科學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完善的獎勵機制,可以激發研究生的活力和創造性,同時有利于吸引更多優秀生源報考我校。
六是加大“三助”力度,除助研要求100%覆蓋外,加大了助教、助管的力度,提高了崗位津貼標準,明確了崗位職責。
七是為調動和激勵導師潛心育人,多培養優秀人才和吸引優秀生源,學校設立了研究生培養改革基金,用于激勵在研究生人才培養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導師。同時,考慮到人文、管理和部分理學學科特點和實際情況,學校將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