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鼓勵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熱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勵機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保障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和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取得武漢工程大學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委托、定向培養除外)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生申請、導師評價、學院評審、學校審批”的程序進行。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評選領導小組,負責審核評定研究生的普通獎學金。各學院成立由相關人員組成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評選工作小組,對研究生的獎勵進行初評和推薦。
第五條、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設立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四個等級,獎額如下:
特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0000元;
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3500元;
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500元。
第六條、普通獎學金評獎比例
特等獎學金不設獲獎比例,符合條件者均可申報;
一等獎學金獲獎人數為參評研究生人數的10%;
二等獎學金獲獎人數為參評研究生人數的20%;
三等獎學金獲獎人數為參評研究生人數的60%;
調劑考生第一學年不享受普通獎學金;休學、退學、按學制本應畢業而未畢業的研究生不計入參評人數,且不能參評研究生普通獎學金。
第七條、申請普通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祖國,模范履行公民義務,積極維護學校的穩定與團結;
2.遵紀守法,熱心社會工作和公益事業,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和集體觀念,思想品德優良;
3.學習勤奮努力、成績優良,積極投身科學技術研究,開拓創新,成績突出;
4.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和集體活動,富有團隊協作精神;
5.除新生外參評學年所有考試考查科目和培養環節達到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八條、本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普通獎學金
1.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2.未完成個人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學習任務者;
3.凡累計3次及以上無故不參加學校和學院要求參加的大型集體活動者;
4.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受各類行政或法律處分者。
第九條、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評選方法
一年級新生按照錄取總成績高低核定獎學金。二三年級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的評選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思想政治表現、學習成績、科學研究、學術活動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現,各項得分乘以相應系數后的累計總分為最后得分。
各項目計分的參考標準見附件1。
第十條、特等獎學金的評選標準與條件
特等獎學金的評選除符合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
1.在ScienceMagazine、Nature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者;
2.獲得?。ú浚┘壱陨峡蒲谐晒務?;
3.在SCI、EI、SSCI、A&HCI收錄論文3篇及以上者;
4.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實》、《科技日報》理論版發表學術論文3篇及以上者;
5.在《新華文摘》論文摘編、《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學術論文4篇及以上者;
6.以第一申請人取得發明專利者;
7.在學習、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別突出的成績或做出特別貢獻,產生良好社會影響者。
第十一條、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的評選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寫《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2),并附課程學習成績表、論文復印件或科研成果鑒定書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經導師同意后,報所在學院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評選工作小組。
2.各學院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評選工作小組根據評選辦法,擬定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并在本學院公示三天。
3.各學院將擬定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報送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評選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二條、各學院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十三條、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的評審應嚴格評選條件,保證評選質量;凡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者,經查實后學校將追回已發獎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于每年9月下旬進行,由學校分10個月平均發放。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1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實施。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