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
規律及其客觀性【1】
規律揭示的就是事物運動發展中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客觀性是規律的根本特點。人們在實踐中可以認識或發現規律,并利用這種合規律的認識指導實踐,達到改造世界、為人類謀利的目的。人們還可以改變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和形式,使事物朝著有利于人類的方向發展。因此,在堅持規律的客觀性的根本觀點上,我們既要反對藐視規律的主觀隨意性和經驗主義,又要反對在規律面前無所作為的思想。

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的聯系與區別【2】
(1)自然與社會是不可分離的。自然規律的作用與社會規律的作用也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無論是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都是客觀的,都是事物運動發展中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性。
(2)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的主要區別是自然規律是作為一種盲目的無意識的力量起作用;社會規律則是通過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圖的人的活動實現的。在社會規律中,即存在著客觀制約主觀的關系,又存在著主觀制約客觀的關系。自然規律只要具備了客觀物質條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復出現,社會規律則是歷史的,在不同的社會、國家、民族以及不同的階段都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二、意識觀
意識的產生和本質【2】
(1)意識的產生
意識是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產物,意識是社會歷史的產物。
第一,意識是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產物。從物質自身中產生出有意識的生物是物質的本性。“一切物質都具有類似感覺的反應特性”。意識產生大體經歷三個決定性環節:①從無生命物質的反應特性發展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應性;②由低等生物的刺激感應性進到動物感覺心理;③由動物心理飛躍到人類意識。
第二,意識是社會歷史的產物。勞動在意識的產生中起了決定性作用:勞動為意識的產生提供了客觀的需要和可能,而勞動一開始就是社會性的活動;社會性的勞動促進了語言的產生,語言是意識的物質外殼和直接現實;在勞動和語言的推動下,猿腦變成人腦,為意識的產生提供了物質基礎。
(2)意識的本質
意識的本質包括兩個相互聯系的觀點:意識是高度完善的物質—人腦的機能和產物;意識是客觀存在的主觀映像。前者涉及的是意識和它的物質器官的關系;后者涉及的是意識和客體的關系。如馬克思說:“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東西而已”。列寧說:“感覺是客觀世界,即世界自身的主觀映象”。這表明,意識在形式上是主觀的,在內容上是客觀的,體現了主體和客體、主觀和客觀的對立統一。

意識的能動作用
辯證唯物主義在堅持物質決定意識,意識依賴于物質的同時又承認意識對物質有能動作用。意識的能動作用是人的意識所特有的積極反映世界與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動。主要表現在:
第一,意識是主動的,具有目的性和計劃性。人是根據一定的目的、要求去確定反映什么、不反映什么、怎樣反映,表現出主體的選擇性。
第二,意識活動具有創造性。人的意識不僅采取感覺、知覺、表象等形式,反映事物的外部現象,而且能夠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形式對感性材料進行加工制作,選擇建構,從而使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第三,意識對客觀世界有改造作用。意識能動性不限于從實踐中形成一定的思想,形成活動的目的、計劃、方法等觀念的東西,更重要的在于以這些觀念的東西為指導,通過實踐把“觀念的存在”著的模型、藍圖實現出來,變為客觀現實。
第四,意識還具有指導、控制人的行為和生理活動的作用。【3】


物質和意識的辯證關系原理【4】
(1)內容:其一,物質決定意識,意識依賴于物質。其二,意識對物質具有反作用。在物質面前,意識具有相對對立性;并且通過指導實踐,意識可以改變物質。
(2)唯心主義、舊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在物質和意識關系上的分歧
唯心主義認為意識決定物質,否認物質對意識的決定作用;舊唯物主義承認物質決定意識,但否認意識對物質的反作用;辯證唯物主義一方面認為物質決定意識;另一方面也承認意識對物質的反作用。


三、主觀能動性與客觀規律性的辯證統一
主觀能動性與客觀規律性的辯證關系
(1)必須尊重客觀規律。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必須以承認規律的客觀性為前提。
(2)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承認規律的客性并不是說人在規律面前是無能為力的。人們通過自覺活動能夠認識規律和利用規律。
(3)尊重事物發展的規律與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是辯證統一的。實踐是客觀規律性與主觀能動性統一的基礎。


社會歷史趨向與主體選擇的關系【5】
(1)內涵。社會歷史趨向是指社會歷史規律的決定性;主體選擇是指歷史主體在社會發展中的能動性。
(2)辯證關系。主體選擇是在既定的條件下對社會生活未來發展的多種可能的方向、目標、方式的選擇。社會生活未來發展的多種可能性是主體選擇的客觀前提,主體的利益和選擇是選擇的內在根據。主體的能動性就體現在選擇什么和怎樣選擇之中。選擇的方向、目標和方式是否正確只能由實踐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