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貴州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獎助政策,具體獎勵按照《貴州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執行。
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自費研究生,仍按原來的規定執行。
今后,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高等學校應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高等學校除向研究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研究生復試費外,一律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并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并接受年度審驗,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高等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規定,將收費項目、標準、依據、計費單位、舉報電話12358等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自覺接受檢查和社會監督。
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黨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對研究生的收費參照相關規定執行。放開民辦高校招收研究生的收費政策。中外合作辦學單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費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收費細則
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
1、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博士8000-10000元、碩士6500-8000元。
全日制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各學科分類學費標準:(農、史、哲理)8000元、(工、文、法、經、管理)9000元、(教育藝術、醫學)10000元;
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農、史、哲理)6500元、(工、文、法、經、管理)7000元、(教育藝術、醫學)8000元。
2、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7000-13000元。
(農業推廣、獸醫、教育、文物與博物館)7000元、(應用統計、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公共衛生)8000元、(藥學碩士、中藥學)9000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工程、翻譯、法律、體育)10000元、(新聞與傳播、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保險)11000元、(會計、審計、稅務、資產評估)12000元、(工商管理,藝術、風景園林、國際商務、漢語國際教育)13000元。
具體各專業學費標準由學校在以上規定標準范圍內自定,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后執行。
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
1、非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博士10000元、碩士8000元。具體各專業學費標準由各學校在規定標準范圍內自行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后執行。
2、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人員攻讀博士、碩士專業學位和同等學歷人員申請博士、碩士專業學位學費標準,由學校根據生均培養成本、受教育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