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發布的《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堅持復試標準,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通知》提出,各招生單位要按《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除成績要求外,招生單位還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破格復試要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通知》指出,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不足的招生單位要堅持復試標準,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要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加試要求和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通知》要求,招生單位要在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在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要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但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