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種情況禁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摘要] 教育部與財政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發布。其明文規定,有3種情況的研究生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教育部與財政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發布。其明文規定,有3種情況的研究生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這3種情況包括:
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辦法》明確規定,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要遵循4項原則,包括: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回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為保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的質量,擴大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影響力和激勵引導作用,評審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競賽、公開答辯等環節,實行差額評選。
《辦法》指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之間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原則上由高校對聯合培養的研究生進行國家獎學金評審。
高校在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時,要在各基層單位研究生規模的基礎上,對培養質量較高的基層單位、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予以適當傾斜。高校要根據學校自身情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和學習成績為基本條件,科學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指標體系。對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要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要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