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首批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開始申報 碩士每人2萬
[摘要] 即日起至11月15日,煙臺首批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開始申報。
凡是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來煙就業創業并購房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購房補貼,其中碩士2萬/人,博士4萬/人,正高級職稱人才6萬/人。
高層次人才可享受購房補貼
據悉,自《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年)》實施之日起,首次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就業創業且購房的以下高層次人才可享受購房補貼:1.通過派遣或改派來我市就業的應往屆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研究生。2.從煙臺市外調入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在職高層次人才。3.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事業單位招聘進入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的高層次人才。4.從煙臺市外來煙創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的高層次人才。
其中,在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需要與現工作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繳納過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目前處于工作在職、社保在繳狀態;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應辦理完畢考試錄用、招聘、調入等正式手續;創業的高層次人才,須為第一大股東,占股比例不低于35%,并且公司有財務投入、處于實質性運營狀態。
正高級職稱人才6萬/人
購房補貼按人才層次進行發放。其中,碩士研究生補貼標準為2萬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級職稱人才補貼標準為4萬元/人;正高級職稱人才補貼標準為6萬元/人。同時符合以上多項標準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夫妻兩人符合標準條件的,均可申請購房補貼。
已制定實施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的縣市區,高于上述標準部分應予繼續執行,低于或未制定實施購(租)房補貼政策的,應執行本意見規定。地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及相應層次的人才,經認定可按最高標準給予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由單位統一組織申報。申報時間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截止。申報人所購房產須為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房產證的二手住宅。房產所有人可登記為申報人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已在本市范圍內享受過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優惠政策租、購(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請購房補貼。登記為配偶的,須提供合法婚姻證明。符合條件因故未在申報期內申報的,可以繼續申請購房補貼。在本次申報期限內就業創業但沒有購房的,今后購房仍然可以申請購房補貼。
今后,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采取隨時申報、隨時受理、集中審核發放的方式進行。市里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審核發放一次;各縣市區可根據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每年審核發放1-2次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