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研究生轉專業權限下放至各培養單位
來源:網絡瀏覽次數:1209發表于2016-04-15
[摘要] 為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嚴格落實教育部21號令第十八條“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準。”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將研究生轉專業權限下放至各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
[摘要] 為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嚴格落實教育部21號令第十八條“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準。”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將研究生轉專業權限下放至各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