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清華大學公布2016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該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考生,錄取人數不低于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簡章顯示,獲得自強計劃認定優惠的學生,清華最高可降60分錄取。體質優秀者,將再獲5分降分。
編者注: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農村學生,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安排招生計劃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
招收對象
清華自強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自強不息、德才兼備、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確定。
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含)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優惠政策
自強計劃的優惠分值一般為30/40/50/60分。對于可以獲得自強計劃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報名時間及方式
自強計劃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6日-4月25日,考生須登錄“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申請表。
報名時,學生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自強計劃”,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專業類申請,每人最多填報5個專業。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表中的“志愿信息”務必慎重填寫,清華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愿信息認定專業類,并在高考后根據學生認定的專業類進行錄取。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寫。
選拔程序
1、初評:清華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專家組將從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自強精神,高中學習發展的特點及全過 程表現,包括平時學業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愿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跡的情 況、個人陳述及推薦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2016年5月下旬,公布初評結果,并在清華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2、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試:初試采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物理探究、閱讀與表達,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類參加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2016年6月16日-17日復試: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綜合面試、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2016年6月22日,公布自強計劃認定結果。
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各招生專業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