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碩士論文抄襲拷問導師責任
[摘要] 只要指導老師嚴格履行責任,就可最大限度減少抄襲現象。陳振論文抄襲事件,不該是山東大學一家高校的事情,國內每一所高校都應引以為鑒,對學位論文進行自查自糾。
“山東大學一碩士論文疑似大面積抄襲”曝光后,學校啟動相應調查處理程序。25日,山東大學決定:盡快啟動學校對各專業以往授予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自查自糾工作,對查找出的問題論文,根據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危機是壞事,其實也是好事。山東大學面對畢業生陳振碩士論文抄襲一事,不僅不護短,而且舉一反三,全面展開碩博論文排查工作,抓住了危機中的機會,值得贊許。
抄襲和反抄襲如貓捉老鼠,不能指望事后的一場自查自糾,徹底堵塞漏洞。但這并不等于說,避免學位論文抄襲,校方就只能處于被動地位。事實上,只要指導老師嚴格履行責任,就可最大限度減少抄襲現象。
學位論文和普通學術論文不同。前者屬于標準的合作成果,論文從選題到立意,到提綱確立甚至行文,都需要導師付出大量心血。論文初稿完成,導師還要通讀并逐字修改。正因為如此,學位論文的署名,除了學生外,還必須冠上指導教師的名字。如果一篇學位論文發生抄襲,除了學生偷懶外,其指導老師也毫無疑問存在問題。導師盡了責,即便學生去網上抄襲別人的東西,也很容易被及時發現;如果導師能不斷把自己關于論文選題的思考告訴學生,要求學生按照相應意見進行修改,最終也能避免雷同。
陳振是不是全國最后一起學位論文“拿來主義者”,我頗為懷疑。陳振的導師在納悶其論文通過“查重”的同時,恰恰忘記告訴公眾,他這個當導師的,在陳振論文的完成過程中稱職嗎?怪罪當初“查重”過關,是不是有點卸責呢?
研究生教育的質量,關乎一個國家的未來發展質量,關乎年輕一代科研工作者的工作態度。我認為,在研究生入學教育的課堂上,每一位導師都應該先跟學生講講如何做人做學問。這不是可有可無的套話,而是塑造研究生世界觀的根本問題。有這樣的教育,未必就能讓一個研究生銘記終生;沒有這樣的教育,則是導師的失責。
實際上,早在2013年,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就曾聯合印發《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意見》規定: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研究生進行學科前沿引導、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范教導的責任。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從這個意義來說,陳振論文抄襲事件,不該是山東大學一家高校的事情,國內每一所高校都應引以為鑒,對學位論文進行自查自糾。在此基礎上,更該思考如何監管好論文指導老師的工作,把論文指導老師和學生變成真正的聲譽共同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如此,導師自然不敢懈怠,不敢輕易相信學生的提綱和全文,這樣就能及時掐滅抄襲的火苗。
預防學位論文抄襲,需要學校執行好規章制度,更需要指導教師牢記自己的使命,切身參與到學生論文寫作的全過程。導師心里有底,就不會再輕易“納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