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研招考試違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公布
[摘要]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15年12月26日-28日舉行。為加大考試違規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平公正,現公布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15年12月26日-28日舉行。為加大考試違規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平公正,現公布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
教育部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相關考試作弊行為將被追究刑責: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廣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識,了解法律規定,自覺守法,誠信考試。對涉考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將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