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12月26日至28日舉行。《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代考替考等行為將觸犯《刑法》,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在11月26日教育部召開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工作視頻會議上,教育部副部長、黨組成員林蕙青指出,當前考試安全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zhàn)。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guān)條款明確了考試招生舞弊等行為將受到黨紀國法嚴厲處罰,為打擊涉考違規(guī) 違法行為、保障考試安全提供了強有力武器;另一方面,考試招生戰(zhàn)線內(nèi)部還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考試外部環(huán)境仍然面臨風險,考試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不僅規(guī)定考試作弊行為本身要受到刑法處罰,還將組織作弊、幫助作弊的行為入刑,這意味著只要為作弊者提供幫助,都將構(gòu)成犯罪,并且對此類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懲罰力度明顯提升。
距離考研初試還有不到10天,廣大考生應認真?zhèn)淇迹瑫r嚴格遵守有關(guān)考試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紀律,自覺抵制考試違法行為,誠信應考。